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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溫嶺“10·25”殺醫案二審庭審現場。新華社發新華社杭州3月26日專電(記者 王俊祿 裘立華)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溫嶺“10·25”殺醫案進行了二審公開開庭審理。因案情重大,本案擇期宣判。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2012年3月18日至3月26日,被告人連恩青在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鼻部手術治療。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連恩青多次到醫院投訴,並多次到其他醫院就醫,但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榔頭和尖刀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經司法鑒定,連恩青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2014年1月27日,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連恩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連恩青不服,上訴至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開庭中,被告人、辯護人、出庭的檢察員圍繞醫院在對連恩青的鼻子手術以及在接待連恩青投訴和後續處理中是否存在過錯,被告人手術後出現的癥狀是患疑病癥還是空鼻症,被告人作案時是否患有精神病,是否應當對被告人重新進行精神病鑒定,對被告人是否應當從輕處罰等問題,展開了辯論。  (原標題:浙江溫嶺“10·25”殺醫案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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